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要求,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根据独立董事雷良海、王欣提交的《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雷良海先生、王欣先生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
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