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纳百川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审慎、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非独立董事 1 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娄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
员会成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
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审阅公司财
务报告,监督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等。
二、 会议召开情况
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主要议案如下:
议案
议案回避
召开时间 届次 会议议案 表决
情况
结果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通过 无
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通过 无
的议案
第一届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22
第一次 日)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通过 无
案
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
通过 无
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通过 无
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通过 无
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议 通过 无
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通过 无
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
值、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 通过 无
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
通过 无
关事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
第一届 (2022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3 通过 无
第二次 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
通过 无
关事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的
第一届 通过 无
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
第三次 通过 无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第一届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第四次
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内部审
计部门关于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等。
三、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具备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
力,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客观、
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安排等进行多次交流,督促其在保证审
计质量的前提下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二)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通过财务报告审核、利润分配审查、关
联交易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监管、外部审计协调六个维度,确保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
评估,审阅了《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经营管理的主要环节,内
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能够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障。
审计委员会还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审议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监督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听取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
(四) 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2024 年度公司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交
易,以及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销售及关联方担保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上述关联交易
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 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审议了《关
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变更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
的沟通,确保各方信息畅通,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审计工作的
顺利开展。
四、 总体评价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职责,在财务报告审核、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内部审计与外
部审计的协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
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宋其敏 贝赛 娄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