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4:27: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毕华
书、段进军、王青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拟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任职资历、执业经历及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
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岗位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
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的要求。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吴通控股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