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认真履行职责,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潘敏女士、陈石先生、金亚伟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潘敏女士、陈石先生为独
立董事, 潘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
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工作沟通事项和审议议案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第六届董事会
十次会议
(一)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事后)
(二)会议议案:
案》
第六届董事会 3、《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十一次会议 4、《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会议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十二次会议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会议议案:
十三次会议
会议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十四次会议
会议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十五次会议
(一)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事前)
第六届董事会
(二)会议议案:
十六次会议
会议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十七次会议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
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期间,北京德
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
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
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6年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等议案,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提
出了整改和指导性建议。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就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专项沟通
和安排,确保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认为公司
相关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控方面存在的1个非财务报告重要控制缺陷并列出整改
计划,同时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事后,审计委员会积极与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并督促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并补充履行工程项目的关联
交易审议程序以消除影响。2025年12月,公司再次补充审议工程项目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获得股东会通过。整体而言,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规范有效。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
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上市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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