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4: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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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
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与立信就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签署
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立信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包
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并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
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与公司管
理层、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和
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点审计领域、
审计调整、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及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
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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