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4: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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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自查工作,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 6 家
子公司,即武汉睿芯特种光纤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
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嘉兴锐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锐威特种光源有限责
任公司和湖北智慧光子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
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
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详细情况如下:
  (1)公司的治理机构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建
立健全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架构,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明确各机构决策、执行、监督环节的权责边界,形成科学有效的分工制衡机制,保障各
治理机构规范运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公司法》及监管
规定,公司依法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全部法定职权,优化治理结构,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其负责,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均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事
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2)内部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运营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了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发展计划
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科研生产部、科技管理部、品质管理部、证券管理部(董
事会办公室)、党建工作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纪检工作部、行政保
密保卫部、安全管理部、研发中心、工艺工程中心、营销中心、供应链中心等部门及第
一分公司、锐智分公司。通过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得各部门、分公司之间
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公司有序运行。
  (3)内部审计
  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内审机构,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审计和监督,对其经济效
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和意见。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等人事管理制度;
通过实施有激励效果的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5)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管理层践行“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核心价值观,坚持“锐意进取,科技创新”
的企业精神,将企业作风定为“严、慎、细、实”,并身体力行,在经营过程中,培育
职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
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公司通过对光纤激光器行业的国内外发展趋势及政策变动的综合分析和判断,结合
公司的优势和劣势,制定并调整适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
估体系,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市场风险、产品质量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
和财务风险等进行分析,并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经营管理得到有效监控,公司针对主要经营活动
都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
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核心是“内部牵制”,公司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
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2)授权审批控制
  授权审批控制是在职务分工控制的基础上,由公司的权力机构或上级管理者明确规
定有关业务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业务权限与责任,使所有的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每项
业务时都能事先得到适当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业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公
司各级管理人员均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公司实
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3)会计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是指通过会计的核算和监督系统所进行的控制,主要包括会计凭证控
制、复式记账控制、会计账簿控制、会计报表控制及其财务成果控制。公司按照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控制规范,对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归集、分类和
编报,进一步完善会计业务的处理流程,充分发挥会计系统的控制职能。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根据财产保护控制的要求建立了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
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
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5)预算控制
  公司根据预算控制的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管理,明确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
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公司的预算约束。
  (6)绩效考评控制
  根据绩效考评控制的要求,公司建立和实施了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
系,对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
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和辞退等的依据。
  (7)募集资金管理控制
  (8)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为规范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
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
办法》,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人员配备、财务核算、信息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和
控制,并定期取得子公司经营情况相关数据,对子公司进行严格有效管理。
  (9)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不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涉及事项、定价
原则、关联方表决回避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2025 年度,公司关联交
易符合规定,不存在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
  (10)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的基
本原则、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管理程序等。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规范了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未对外提供担保。
  (11)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降低投资风
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的范围、审批权限、决策控制等进行了规范。
  (12)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公司制定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与标准、审核与程序、
责任划分、内幕信息保密责任、相关文件及资料的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
部控制及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等,并要求公司所有部门
及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后,由信息披
露义务人进行对外披露。同时,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了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的范围、内部管理程序、责任追究机制等,以确保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的规范运作与合规性。
相关公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能够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
行有效沟通,提高了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对相关信息的共享运用,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公司实行内部审计机制,在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部,通过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明确内部审计部
门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领导下,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经济效益、资产安全、
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并提出
合理化的建议。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当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涉及收入、利润的潜在错报金额,大于
或等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3%或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1000 万元,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
报小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3%,但大于或等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1%,或绝对金额大于
或等于 500 万元小于 1000 万元,为重要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1%
或绝对金额小于 500 万元,为一般缺陷。
  当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的潜在错报金
额,大于或等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5%或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2500 万元,为重大缺陷;
当潜在错报小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5%,但大于或等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3%,或绝对
金额大于或等于 1500 万元小于 2500 万元,为重要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上一年度末净
资产的 3%或绝对金额小于 1500 万元,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
政处罚;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重大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他可能影响
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
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
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公司重要
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整改;公司
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致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制
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
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及公司不断发展、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也会随之改变。公司将严格遵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外部环
境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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