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报告: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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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