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哈宁先生、胡旭阳先生、史兴松女士,报告期内审
计委员会委员未发生变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哈宁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委员们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董事委员占审
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
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审议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与会计师讨论了 2024 年度内审工作成果及
十次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内审工作计划
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2.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 4.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会
第二届董事会第 1.关于豁免审计委员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一次审计委员会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审计委员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
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规定编制,所载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流程合理规范,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
了截至资产负债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在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相
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
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进度、初步审计结果、关键审计
事项、审计前后报表主要调整事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的汇报,并对审计情
况提出相关建议。
(三)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优化进行了监督和指导,
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股东会、董
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委
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四)指导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了内审部门重点工作汇报总
结,并在报告期内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供
的半年度、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总体评价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稳健
经营与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深入洞察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
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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