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夏宽云先生、蔡江南先生,董事唐
波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夏宽云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
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
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听取、审议、讨论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预
告相关事项
听取、审议、讨论公司关于 2024 年度业绩快
相关事项
听取、审议、讨论:1.2024 年度审计报告初
稿;2.2024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3.公司 2024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4.2024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情况;5.2024
职情况;7.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情况报告;8.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9.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听取、审议、讨论: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2.2024 年度决算报告;3.2024
年度审计报告;4.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5.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等事项
听取、审议、讨论:1.2025 年一季度报告;
销情况等事项
听取、审议、讨论: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
务报表情况;2.2025 年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3.2025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执行情
年半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
况;6.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等事项
听取、审议、讨论:1.公司 2025 年三季度财
务报告及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2.2025 年
日
季度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授信等情况;4.《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等事项
听取、审议、讨论:1.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工
作计划和进展情况;2.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3.2025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取得与使用
日 用与管理等事项;4.审计部年度工作汇报;5.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安排等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
作进行了监督与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独立、
严谨、客观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制定
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
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
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提出了专业
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
规定编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与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管理层和内审部门的汇报,在报告期
内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专业的角度对完善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提供专业建议,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五)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半年
度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就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均履行
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及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协调,并充分讨论沟通,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
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
外部审计的评估工作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责任和义务,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等法规变化要求,
继续发挥监督职能和专业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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