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票上市规则》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喻景忠、罗忆松分别对其 2025 年度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及结合独立董事自查情况,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具体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喻景忠、罗忆松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
件,前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无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喻景忠、罗忆松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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