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武汉
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政旦志远”)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
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合伙人 33 人,注册会计师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 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入为 557.6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441.99 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
入(经审计):420.88 万元。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 2025 年
年末数(经审计):217.58 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
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其中
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 2024 年度审计
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了严格审查,认为政旦志远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
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政旦志远
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
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
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安排、预审中提及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正式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二次会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整体审计情况及质
控复核意见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
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地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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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