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6-02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
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分析,并结合实际情
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
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
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
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股股票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假设本次发
行的股份数量为发行上限 66,838,733 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监管部门同
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89,634,511 股;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假设进行测算:①与 2025 年持平;
②比 2025 年亏损增加 20%;③比 2025 年亏损减少 2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
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前后比较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2,279.58 22,279.58 28,963.45
假设情形一: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045.34 -18,045.34 -18,045.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8,811.10 -18,811.10 -18,811.10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1 -0.81 -0.75
发行前后比较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1 -0.81 -0.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0.84 -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 -0.84 -0.79
假设情形二: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亏损增加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045.34 -21,654.41 -21,654.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8,811.10 -22,573.32 -22,573.32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1 -0.97 -0.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1 -0.97 -0.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1.01 -0.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 -1.01 -0.94
假设情形三: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亏损减少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045.34 -14,436.27 -14,436.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8,811.10 -15,048.88 -15,048.88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1 -0.65 -0.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1 -0.65 -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0.68 -0.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 -0.68 -0.63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尚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若公司
年度扭亏为盈,则每股收益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
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
生变化的可能性。
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
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参见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现
有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
体详见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以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
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
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稳步推进募投
项目资金投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尽快
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体系有效运行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机制,提升公司日常运营
水平与管理效能。同时,公司将严格控制开支,加强资金使用审批与监管,合理
规划资金成本,以全面预算为抓手,增强财务预警能力以及资金使用效率。另外,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人才建设,打造优秀的生产、研发和管理团队,奠定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人才基础。通过上述举措,公司将全面提升管理能力,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利润水平,最终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回报。
(四)进一步优化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
资者,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制定了《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
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科控股、实际控制人杨晓宏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
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