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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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
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5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5,740,79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采
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9元,截至2023年7月3日止,公
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740,79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民币1,026,443,912.01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转入公司在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营 胜 利 支 行 开 立 的 531903051510904 账 户 人 民 币
发行费用人民币109,911,118.9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34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
(深证上〔2024〕1015号)
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采取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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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存储管理,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
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
胜利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
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
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
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东营胜利支行 1615021319200050925 0.00 已注销
东营银行东营区支行 812160601421035123 0.00 已注销
兴业银行东营胜利支行 377520100100084140 0.00 已注销
招商银行东营胜利支行 531903051510904 0.00 已注销
合计 0.00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
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为人民币 0 元,募集资
金专户均不再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已终止。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收支情况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 1,114,258,492.05
减: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 109,911,118.98
募集资金净额小计 1,004,347,3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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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其中:2024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04,347,373.07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金额包含募集资金理财
收益及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 至 2023 年 7 月 3 日 ,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实 际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金 额 为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277.46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00,712.2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
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57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100,712.20万元。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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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受锂电行业市场整体环境影响,锂电池电解液溶剂价格有所下降导致该项目
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效益。
四、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6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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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0,434.74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00,434.7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24 年: 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23 年: 100,434.74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募集前承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投资金额 额 金额 额 完工程度)(%)
额 金额的差额
锂 电 池 电 解 液 溶 剂 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
及配套项目(二期)配套项目(二期)
合计 151,200.00 100,434.74 100,434.74 151,200.00 100,434.74 100,434.74 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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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2026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效益 年 3 月 31 日)
能利用率(%) 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累计实现效益
锂电池电解液溶
达产后实现年均净利润
(二期)
合计 102.00 -2,568.96 -16,056.66 -3,156.13 -21,084.13
注 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 2:其中 2023 年、2024 年至 2025 年实际效益金额经审计,2026 年 1-3 月实际效益金额未经审计。
注 3:2023 年至 2025 年,受锂电行业市场整体环境影响,锂电池电解液溶剂价格有所下降导致该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效益,公司各项目实现的
效益与预计效益存在偏差,且暂无法与年度目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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