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规则,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
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
审计结论、专门委员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