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4: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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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海科新源及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组织结构、发展战略、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工程管理、生产管
理、企业文化、研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
求,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控要素作为
重点,以公司的各项内控目标为引领,遵循内部控制的全面、重要、有效、制衡
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3%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1%<错报<营业收入的 3%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
          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
 重大缺陷
          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4)公司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
          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1000 万元(含)
  重要缺陷      500 万元(含)<直接财产损失<1000 万元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5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重大缺陷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
         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积极落实整改。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进行了有效控制,并得以有效
的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内部
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能够合理的保
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
务范围、竞争状况与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适当调整。公司
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健康发展,为公司可持续快速发展
保驾护航。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科新源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
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   进        曹玉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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