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4: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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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
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
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
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
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
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
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
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
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
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财会〔2025〕
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
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
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
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实施问答》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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