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6-024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裕能”)
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227,202.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
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1号)同意注册,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537,49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87,999,968.93元,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55,810,265.08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6〕2-5号)。公司及子公司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
司及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
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合计 473,218.97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3,218.97 万元,少于《湖南裕能新
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募集资金计划投
资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进行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已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入金额
年产 32 万吨磷酸锰
铁锂项目
年产 7.5 万吨超长
循环磷酸铁锂项目
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8,800.00 88,800.00 - -
合计 712,593.21 478,800.00 227,147.39 227,147.39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单位:元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项目 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51,756,603.43 - -
审计验资费用 1,113,207.55 - -
律师费用 1,679,245.28 547,169.81 547,169.81
登记托管费 77,865.56 - -
印花税 1,183,343.26 - -
合计 55,810,265.08 547,169.81 547,169.81
截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227,202.11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 227,202.11 万元。
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湖
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2-203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27,202.1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7,202.1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湖南裕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2-203 号);
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