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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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负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审计监督
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
     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召集人由具备
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具体为:李汉国先生(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
虞义华先生(委员)、李高贵先生(委员)。本次换届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为:李汉国先生(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虞义华先生(委员)、易伟
华先生(委员)。
     以上人员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      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全
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主要就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工
作、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聘任会计师、聘任财务总监等事
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会议
                           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会议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
               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
               次会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3.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次会议     4.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
                会议
     三、      履职情况
 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任、财务负
责人聘任等重点事项的审议开展工作,同时根据新《公司法》的要求在取消监事会后承
接监事会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   提议聘任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
业资质与能力;此外,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
督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进行审计的过
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
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专业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聘用的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年度财
务报表及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
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
  独立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
性能够得到保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相互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事务所除了
从公司取得审计费用外不存在其他利益往来,员工之间没有相互任职情况,始终保持形
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三)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认可了该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专业性的指导意见,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行。
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各项相关资料,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
司报告期的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审计委员会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10 月 29 日审议
通过了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的相关议案,相关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
准备、核销资产事项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实施,能更准确反映
公司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计提及转回
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
营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此外,审计委员会关注到公司存在部分规范运作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黄向共先生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分别收到江西证监局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警示函。其配偶葛慧君女士在 2024 年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短线
交易及窗口期违规交易行为。黄向共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
表示接受行政监管措施,深刻认识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并致歉,截止 2025 年 6 月 21 日,
其配偶已将违规收益全额上缴公司,并承诺加强合规学习、严格规范股份交易行为。公
司亦高度重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将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学习与行为规范,
严防同类事项再次发生。
  (2)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决
定、于 2026 年 2 月 5 日收到江西证监局的监管谈话,公司前期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回复
中,部分表述缺乏客观依据、不够审慎准确,未充分揭示相关业务风险。公司及时任董
事会秘书收到监管警示及监管谈话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配合监管并开展整改。公司已
于 2026 年 2 月 4 日披露《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客观说明相关业务情
况并充分揭示风险,消除误导影响。同时,公司从内控建设与能力提升两方面落实长效
整改:修订《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审核流程及上证
e 互动回复标准;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及业务核心人员开展合规专题培训,
强化信息披露合规意识。截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公司已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后
续公司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规范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举一反三、完善内控,
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公司存在的规范运作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审计委员会认真核查了相关整
改资料,对公司整改情况、内部控制发表了相关意见及对公司后续改进提出了建议。后
续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情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客观综合评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
     (六)   聘任财务总监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查拟聘任财务总监詹锦城先生的职业、学历、
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詹锦城先生系公司财务副总监,持
注册会计师证书,熟谙上市公司财务披露、关联交易规范及投融资财务支持,能为重大
决策提供专业财务支撑,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
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詹锦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   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责
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拟
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承接原监事会法定职权,在履行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
估等核心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实施监督,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督促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切实履行独立监督职能,助力完善
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总体评价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充分发挥了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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