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局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郑启福、田新民、陈金山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
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或召集人以外的其
他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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