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大
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
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职国际”)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
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
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签字注册会计师 1:郭海龙,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4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李雯敏,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2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黎明,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4 次,涉
及人员 39 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职国际按照《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
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发表
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
天职国际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或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
进行了沟通 。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公司对天职国际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在从事
公司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
勤勉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配备的审
计工作人员具备完成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按照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完成审计
工作,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