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
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
事李婉丽女士、独立董事张光杰先生和董事严凌先生三名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即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李婉丽女士担任,符合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十次会议。
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物业租赁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十二项议
案。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风险管理制
度>的议案》。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
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等六项议案。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
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等两项议案。
三、履行职责概况
除了以会议形式履行职责外,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还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内外协调,做好年度审计管理工作。
公司审计和风险管委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实施细则》
、《关于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年报
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年度审计管理工作:
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并对年度审计重点事项提出相关工作要
求。
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
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
查验证,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议,就关键审计事项、报表差异和审计报告出具安排等内容进行沟通,
就公司年度审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二)实施监督检查,履行审核评价职责。
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
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在各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立信所执行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
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立信所在审计期间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参与公司
年审的工作人员均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立信所能够通过
多种途径与方式,与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内审部等进行充分
讨论、保持有效沟通,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实际情
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总结和工作计划,认可相关工作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
按照《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审计整改工作规范》
《关于加强审计工作
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计划落实具体工作,并持续关注和指导内部审计
工作,提升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和风险管委会
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
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
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虚假记载、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亦不存在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坚持以风险防控为核心,持
续优化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认真审
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文件和内部制度
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经
营管理层的权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紧密贴合自
身经营特点与内外部监管要求,持续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内部控制
体系在实际运作中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存在的一般缺陷已整
改完毕,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认真审议了4项关联交易,主要为
租赁关联方物业、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对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
进行续期、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等事项。审计和风险
管委会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符合《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
定及相关自查情况,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对前期会计
差错进行相应更正。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认真审阅了更正后的财务报
表,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
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监
管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
信用减值损失。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
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和风险管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
发挥指导、审查和监督职能,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防范风险发挥了
积极作用。
的态度,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加强同经营管理层、外部审计机
构、内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完善,推动
公司治理水平与规范运作能力持续提升,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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