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 2026-009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概况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 2025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 45,015.09 万元,按类
别列示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内 容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存货减值损失 2,668.10 1,823.92
资产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 18,163.70 -
小计 20,831.80 1,823.92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9,653.81 11,065.21
信用减值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4,529.48 23,000.12
小计 24,183.29 34,065.33
合计 45,015.09 35,889.25
(二)计提依据及构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
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年内,结合独立第三
方评估师评估结果,根据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差额,公司对存
货计提减值损失 2,668.10 万元。
“购买日”
),本公司以 1,542,608,322.00 元
和 1,270,359.00 元的对价分别购买了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和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各 51%的股权,两个
公司主要开展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具有高度战略协同,公司将并购
时相关的业务组合认定为资产组(以下简称“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资
产组”)
,确认商誉金额为 1,260,909,742.56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因企业合
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业务资产组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
结果,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为 136,800.00 万元,本公司所持有的与商
誉相关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 37,191.56 万元,全部商誉(包含少数股
东)的账 面价值为 135,223.54 万元,含 商誉资产组账面 价值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
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
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
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上述原则,本年度确认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9,653.81 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基于共同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归类,在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
已显著增加,对于已发生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通过预估其整个存续期内的现金流量现值,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根据
上述原则,本年度确认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4,529.48 万元。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45,015.09 万元,考
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604.34 万元。
二、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和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全体成员同意,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
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等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