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开展,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
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
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银行外
币借款、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
欧元为结算币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开展的金融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开展金融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权利金外,不需要投入其
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权
利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
定代理人审批日常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合同。
(四)交易对方
境内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
等金融机构。
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
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
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
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
损失。
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
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
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
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交易违约风险:在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
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
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
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切实有效。
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
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
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
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公司金融投资决策小组、财务中心及内部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
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配置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根本
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
险的应对速度。
五、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议委员会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降低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
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资金累计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