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爱
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
所处行业、所处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
依据。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公司除承
担其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
(二)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每年召开的年度股东会履行述职报告后支付。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
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
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三)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
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
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执行。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