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3: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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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
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
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
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
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四)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
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
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
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会议和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审议通过了
                                      《关
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担
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情况,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构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讨论
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
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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