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武汉天喻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
服务。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漏玉燕,2014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2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冬冬,2018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5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文伟,2016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8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2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详见下表。
序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期 罚类型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会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
员办事处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拟聘任的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公司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执行
政旦志远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业务
质量管理》建立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了事务所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
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
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要素。政旦志远实施事务所风险评估程序、
监控和整改程序,以对质量管理工作持续作出改进。
政旦志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
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
体化管理办法,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
化建设等方面实施统一管理,并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政旦志远制定有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
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确
保所执行的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业务报告。
政旦志远根据项目性质、客户规模、业务风险的高低以及是否涉及公众利益
等划分业务风险等级,对于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内逐级复核的基础上,
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需要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
政旦志远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
有问题。
(二)公司 2025 年年审工作的开展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
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政旦志远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
经验,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政旦志远针对公司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
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围绕审计重点开展审计工作,
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经审计,政旦志远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
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政旦
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执业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2025 年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针对 2025 年年报事项,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形成由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共同参与的周例会机制,及时同步 2025 年年报相关事项
的进展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政旦志远保持有效沟通。为确保审计活
动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向政旦志远询问,了解审计进展,解决审
计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
四、总体评价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在 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深入交流与讨论,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公允、客
观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