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章铁生、蒋海军、杜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章铁生、蒋海军、杜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章铁生作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或系其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
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其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系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前述所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要求。
本人承诺,上述报告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独立董事:章铁生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蒋海军作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或系其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
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其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系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前述所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要求。
本人承诺,上述报告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独立董事:蒋海军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杜秋作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或系其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
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其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系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前述所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要求。
本人承诺,上述报告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独立董事:杜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