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铂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
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
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
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铂科新材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
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
管措施0次, 4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
施40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聘请费用合计127.20万元。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
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关键
审计事项、风险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经验与专业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以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并为公司开展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二)2025年12月3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
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2月2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进展进行
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进展的汇报,并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中审众环按计划出具审计报告。
(四)2026年4月1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结果等事
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结果等事
项的汇报。
(五)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
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
伊志宏 杜江华 李音
时间: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