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3
月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
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5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4名,代表股份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596,369,82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92,607,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10.50%。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
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8,070,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反对147,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14%;弃权75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90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9.0228%;反对147,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182%。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会作了述职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8,070,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反对147,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14%;弃权75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907,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9.0228%;反对147,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18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8,823,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14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0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660,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9.8346%;反对143,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06%。
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2,435,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280,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3020%;弃权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435,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280,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063%。
关联股东田明先生、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倪迎久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7,75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24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56%;弃权977,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59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8.6830%;反对24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52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44,138,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20%;反对44,76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4976%;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975,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51.6902%;反对44,766,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771%。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8,688,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反对189,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76%;弃权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525,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9.6891%;反对189,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063%。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8,740,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16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32%;弃权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577,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9.7452%;反对160,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23%。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田明先生、郝先进先生、吴明先生均以同
意比例超过50%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3,050,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87,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61.2923%。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54,528,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36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62.884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5,44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80,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85.4180%。
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杨辉先生、潘立生先生均以同意比例超过50%当选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1,334,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171,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80.9916%。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1,334,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171,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80.99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陈策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