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6-11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2 日 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的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层会议室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69,168,59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707%。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
股份68,103,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14%。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1,068,59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065,39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3%。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
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68,85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469%;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2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4.0333%;
弃权 27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30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948%。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855,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469%;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27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4.0333%;
弃权 27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30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948%。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同意68,846,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4462%;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6,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28.8790%;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3%。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8,79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602%;反对3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833%;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5,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31.2840%;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80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9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8,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080%;反对2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921%;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25.3790%;弃权 6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60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64%。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同意 68,814,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4343%;弃权 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28.1116%;
弃权 5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30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53%。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傅万堂、张俊民、邹积玉等三名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分别进行
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力、韩婷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