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3: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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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5-02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月22日(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厦 B 座 21 楼会议室。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22 人,代表股份数量 605,449,4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892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
代表股份数量 599,940,2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156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5 人,代表股
份数量 5,509,2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36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6
人,代表股份数量 5,564,5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7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123,96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1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数量 5,440,57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7269%。
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赞成605,18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571%;反对17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83%;弃权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304,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3279%;反对171,38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0799%;
弃权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1.5922%。
  表决结果:赞成605,009,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273%;反对40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670%;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124,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2.0897%;反对405,37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7.2849%;
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0.6254%。
  表决结果:赞成605,190,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573%;反对15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53%;弃权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306,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3540%;反对153,23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2.7537%;
弃权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1.8923%。
  表决结果:赞成605,087,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02%;反对22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371%;弃权1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02,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3.4977%;反对224,4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0330%;
弃权1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2.4692%。
  表决结果:赞成605,11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50%;反对19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325%;弃权1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31,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4.0171%;反对196,8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5370%;
弃权1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2.4458%。
  表决结果:赞成605,17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552%;反对16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76%;弃权1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9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1293%;反对166,83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2.9981%;
弃权1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1.87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霄、杨雨佳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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