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6-064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
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但调整后任
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
获授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拟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9 人调整为 207 人,并将前述激励对象原
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公司本
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本次拟获授权益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形,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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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