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6-031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陈海良、徐冯逸如、武恒光、齐萌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就 2025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6-038)。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
司总经理就 2025 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 6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 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9)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2026-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5 年度权益分派
预案:
公司目前总股本 291,132,748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11,311,000 股后的
(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11,928,699.20 元。
公司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根据《山
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实施派息,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公司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上述限制性股
票的股份授予及登记工作,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
以届时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
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并进
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
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审计机构,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6-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
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
(财会〔2023〕30 号)规定,公司对截至
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述报告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告编号:2026-036)、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公告编号:2026-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性自查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武恒光
先生、齐萌先生、刘春玉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董事会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武恒光)》
(公告编号:2026-040)、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齐萌)》(公告编号:2026-041)、《2025 年度独立
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春玉)》(公告编号:2026-042)。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6-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
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
行了评估,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编号:2026-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
核说明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
编号:2026-04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编制
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8)、《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6-04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50)。
鉴于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与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
提交股东会审议。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因全体委
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
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
的薪酬进行确认,并制定了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6-029)之“第八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员工情况”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董事李健、陈海良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系本议案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
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对董事 2025 年度的薪酬进
行确认,并制定了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5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6-029)之“第八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员工情况”,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鉴于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与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
提交股东会审议。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因全体委
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的种类包括但不
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票据贴现等。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以公司自有资产抵押,货币资
金质押、保证等方式进行担保。前述担保仅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
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最终的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尚需相关银行审批,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
融资额度,公司实际融资额度、融资方式、融资利率、担保方式及融资期限等以
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
程中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额度、融资方式、
融资利率、担保方式及融资期限等的确定及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授权期限自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在授信期
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若遇到授信或担保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
但合同期限超出决议有效期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相关合同有效期的截止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2)。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徐军先生、李健先生、
陈海良先生、徐冯逸如女士、牛富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子议案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武恒光先生、齐萌先生、
刘春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子议案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季度报告》,公司编制了
《2026 年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6 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6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拟对本次激励计
划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9人调整为207人,
并将前述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
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陈海良、牛富刚、司书海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议案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同意以 8.20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207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1,131.10 万股,授予日为 2026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 《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6-06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陈海良、牛富刚、司书海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议案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列明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
(三)《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
会议决议》
(四)《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
(五)《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