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01 证券简称: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查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5 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
了回顾与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完成了《2025 年年
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6-008)、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9)。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就 2025 年度工作
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向董事会予以汇报。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
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裘玲玲)》
(公告编号:2026-013)、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晓青)》
(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
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
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374 号)。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
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完成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公
司编制完成了《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7,200,000 股,拟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8,020,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
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
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编
号:2026-016)。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能够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17)。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
情况下,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
财产品。公司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投资额度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拟投资的单笔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
日止。在授权有效期间,投资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
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
限于抵押融资、票据质押融资、信用融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作为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在该额度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
资金需求,合理确定与各家银行的业务合作。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与相关银行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金额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申请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授信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
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
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375 号)。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公司面
临的各种风险,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成了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形
成了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委
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1)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376 号)。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并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
(以下简
称“情况说明”)。受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情况说明出具了《关于浙
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6]第 ZF10377 号)。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编号:2026-022)。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
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裘玲玲、吕晓青、唐松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
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完成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公告编号:2026-025)。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
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
告编号:2026-026)。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
成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因全体成
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6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成员徐瑞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徐瑞根、陈美林、陈春强、言津回避表
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分支机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总经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对分支机构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
但不限于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迁址等事宜,本次授权期间
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止。总经理在必要时可授权公司其他
人员具体办理上述事宜的申请行政许可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在确保资
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低风险、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在前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
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28)。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成员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所审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
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6-011)。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决议》;
(三)《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决议》;
(四)《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