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式发出
本次会议从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
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
审议总经理周述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
事审议董事长周述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
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
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
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
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织了《东
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
议以上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
事审议财务总监陈良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2025 年度权
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5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
配。
公司拟以总股本数 107,301,334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730,133.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配涉及税费缴纳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与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董事会对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并形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并同意对外报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为了配合公司
审计工作以及信息披露的工作,让投资者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更好的提高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公司将对外报出 2025 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
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
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实施公司战略,
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2026 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
算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
行了评估,并编制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朝阳先生、刘昱熙女士、魏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
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市工作,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管,根据 2025 年度该专项募集资金的存放
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公司委托,出具了《东莞市汉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
会师报字[2026]第 ZC10244 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 (2022) 26 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9 号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
金占用及其审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6]第 ZC10242 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并编制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
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因本次参会董事均为关联董事,本议案均需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因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因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郑雯文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拟聘李怡雯女士担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事务,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
会师报字[2026]第 ZC10243 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东莞市汉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
法>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有效开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经营特点、行业特点、风险水平等因素,
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修订,使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更加适合于公司
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的议案》
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需提
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拟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50 于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审议
相关议案。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三)《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记录》;
(四)《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