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唐山三孚硅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
存在公司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吸引、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本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