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
全体股东分享经营收益,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现金流量情况,保证公司
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
管理制度》的规定,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34,272,568.33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6,948,932.7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7,296,5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2,145,93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1,615,562.85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9.7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
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中第一百五十九条至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
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
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当年
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当年盈利;
?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无重大资金支
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
均净利润的 30%。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
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
利之和。
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
批准。
(五)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前
提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科学、审慎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
性进行充分讨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
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利润分配方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
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公司网站)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
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权益分派规
定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在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已披露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
其分配金额不应超过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可供分配利润。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
润分配方案。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
营环境、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
行完毕。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