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61,862,587.35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24,567,553.8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4,97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8,996,4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
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25,467,951.5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80.41%,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
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
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建筑物等资产的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首先
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且应保证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
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前
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在确定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
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份数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
长速度相匹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同
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第(三)款规定时,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
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者专线电话及传真、董事会秘书信箱、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听取、接受
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
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号
披露的《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
及决策机制等作出明确安排,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落实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