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有关要求,综合考
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近期重大投资计划资金需求,兼顾了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实施,并同意把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分配基准:2025 年度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8,467,192.9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149,953.4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本年度不存在需
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可 分 配 利 润 为 336,217,926.96 元 , 母 公 司 可 分 配 利 润 为
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并依据《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
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份数量共计 150,100 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 14,592,267.20 元(不含交易费
用)。
现暂以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01,008,01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 1,204,955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共计派发现金 29,970,458.70 元(含税),
合计转增股本 79,921,223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的余额,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80,929,236 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综上,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预计 44,562,725.90 元,占本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76.22%。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9,484,201.60 20,784,441.15
(预计数)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5,713,119.03 26,271,497.63 20,705,410.82
营业收入(元) 1,135,783,190.24 1,149,184,459.43 1,070,654,925.6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70,239,101.45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是 ?否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
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本次预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结合了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
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
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综合考虑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
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
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
盈利,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
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
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3,050.34 万元、
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 50%。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预案不会造
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公司资本公积充足,
满足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实施条件,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继续开拓主营业务和重大投
资计划。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相关风险提示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时报备,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