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5 证券简称:凯尔达 公告编号:2026-016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5,000 股。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任 何 异 议 。 2024 年 4 月 12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告编号:2024-021)。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凯尔达焊接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0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
废处理。
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要求,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1,305,000股。
综上所述,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05,0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也
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
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