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43元/股调整为21.98元/股。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于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4 日,
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5)。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
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
格和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均为 21.98 元/股(=22.43 元/股-0.4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预留
部分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价格、授予对
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
分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派能科技实施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
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派
能科技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
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