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6-026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5.10 万份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6.72 元/份
? 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7 年 4 月 7 日
?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
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 35.10 万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情况
授权日 2025 年 4 月 8 日
行权价格 137.67 元/份
实际授予数量 117.00 万份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7人
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序号 可行权需满足的条件 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可行权
报告; 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可行权条件。
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 司 202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4,402,090,888.24 元,较 2024 年
件之一:(1)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4 年增长率 增长 40.36%;2025 年净利润为
不低于 20%;(2)2025 年净利润较 2024 年增 1,039,952,125.00 元,较 2024 年
长率不低于 20%。 增长 74.8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均达标。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上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符
考评结果 B,标准系数为 100%;考评结果 C, 100%满足可行权条件。
标准系数为 80%;考评结果 D,标准系数为 0。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
权额度。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
为 C 级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
果为 D 级,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
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销。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授予协议书》中
对考评结果与标准系数有另外约定,则个人绩效
考核要求按照《授予协议书》中约定的执行,当
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25 年 4 月 8 日
(二)行权数量:35.10 万份
(三)行权人数:7 人
(四)行权价格:136.72 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
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七)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7 年 4 月 7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
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获授的 本次 本次可行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量 可行权数量 占已获授股票期权 占授予时总股本
(万份) (万份) 比例 的比例
李诗勤 副总经理 20.00 6.00 30% 0.014%
林峥源 副总经理 20.00 6.00 30% 0.014%
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业务骨干人员(5 人)
合计(7 人) 117.00 35.10 30% 0.084%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
对象为 7 名,拟行权数量为 35.10 万份。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
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
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
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条件成就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