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建设结构及面积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好医疗”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锦好医疗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建设结构
及面积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6.8 元/股,发行股数 1,087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561,169.81 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
了“致同验字(2021)441C000692 号”验资报告。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5,575,622.64 元,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截至
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441C00080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
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制度,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仲恺
高新区支行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科技园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按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进度
金额(调整后) 金额
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
心项目
合计 190,136,792.45 192,922,766.71 -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
额予以补充确认,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原计划投入金额分别由 9,967.20 万元、3,827.68 万元调整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金额 210,000,000.00
减:未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税) 14,811,320.76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195,188,679.24
减: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3,146,226.42
减: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 1,905,660.37
募集资金净额 190,136,792.45
加:利息和理财收益收入 2,816,254.77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1,668.90
减:置换预先支付的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入 15,559,380.79
减:支付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款 94,016,987.42
减:支付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工程款 31,076,00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 52,270,398.50
减:销户转出 28,611.61
“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已
于2023年6月30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
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调整募投项目建设结构及面积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除
补充流动资金外包括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
项目 2 个建设项目,上述 2 个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包括:
项目 原披露的建设计划 实际建设执行情况
智慧医疗产 拟新建 1 栋综合办公楼、1 栋生产
栋生产车间、1 栋配套建设的食堂
品生产基地 车间,配套建设食堂及宿舍等,项
及宿舍,合计总建筑面积为
建设项目 目总建筑面积 45,630 平方米。
计划新建 1 栋研发中心,配套综合 其中新建的综合办公楼中的 5 层主
智能助听器
办公楼的部分研发办公建设需要, 要用于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实际使
设计研究中
引进一系列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 用面积及未来规划使用面积为
心项目
项目总建筑面积 15,990 平方米。 15,196.41 平方米。
截至 2023 年 3 月,上述项目建筑工程已完工,公司实际只建设 1 栋综合楼
(含研发中心)、1 栋厂房、1 栋配套食堂及宿舍,公司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
心项目由原披露的新建 1 栋研发中心变更为与其他部门分楼层使用综合办公楼
相关设施。
公司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实际建
设的建筑面积、使用规划布局相比《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内容发生少量变化,
主要原因包括:
(1)考虑到建设项目对当地经济投资贡献的情况,公司扩大了建筑面积,
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原计划面积约 15,000 平方米;(2)为方便研发中心与公司其
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提高管理效能,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在建成后实际使用及规
划使用的楼层与生产、品质等其他职能部门交叉楼层分布,未规划建设独立的办
公楼。
基于上述综合考虑,公司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助听器设计
研究中心项目的建设使用规划布局发生了部分变化。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建设结构及面积的议案》,对公
司调整募投项目建设结构及面积进行了补充确认。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调整募投项目建设结构及面积对公司的影响
本议案系公司针对历史上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意识不到位导致未及时审议
调整募投项目建设结构及面积的补充确认,并未对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效果产生
不利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除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均已全部投入智慧医疗产品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的建设当中,智慧医疗产品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助听器年产能与原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研发中心项目
建成后,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研发成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助听器
设计研究中心项目实际建设的建筑面积、使用规划布局相比《公开发行说明书》
披露内容发生部分变化,上述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生时未经适当的内部决
策程序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建设结构及面积,系公司基于对当地
经济投资贡献以及内部协作等需要所作出的决策,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造成不利影响,各募投项目均按原定计划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建设结构及面积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