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9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7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5,632.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5〕1-2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7,200.38 35,632.3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流动性好、风险低、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产品具体类型、每
次购买的产品的具体金额及期限、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工作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清怡 颜 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