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镇江东方
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修正)》《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方电热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29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82,048,11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883.44 万元。东方电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67,722,97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元(保荐承销费用共 3,653,006.40 元,其中已预付 1,000,000.00 元)后的资金为
人民币 606,181,392.85 元,已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存入
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1104060029200301623 的募集资金专
户、开立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账号为 633425046 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中
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8110501013501814457 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建设
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818 的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94,164.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604,240,235.1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94,133,540.51 元,
其中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项目人民币 48,704,337.57 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6,100,320.96 元;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3,172,608.60 元;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1,466,748.51 元;
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司一般户;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
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4 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结余资金
PTC 电加热器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5 年销户,销户时账
户结余资金 120,869,249.42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721,460.95 元。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 112,047,852.34 元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
净额 23,704,958.63 元,结项销户转入一般户 129,031,350.02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东方电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公司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1104060029200301623 的募集资
金专户、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633425046 的募集资金专户、在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8110501013501814457 的募集资金专户、在
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818 的募集资金专户,
并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
行、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
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东方承保分别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110406002920030162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账号为:8110501013501814457)、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账号为:633425046)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
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
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一次或者
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施 完 毕 ,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将 在 建 设 银 行 镇 江 新 区 支 行 开 设 的 账 号 为
般户;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
已 实 施 完 毕 , 相 应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于 2024 年 销 户 , 销 户 时 账 户 结 余 资 金
PTC 电加热器”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5 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结
余资金 120,869,249.42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11040600292003016231 63,000,000.00 6,721,460.95 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8110501013501814457 263,705,400.00 0.00 已销户
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 633425046 100,129,000.00 0.00 已销户
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32050175883609501818 179,346,992.85 0.00 已销户
合计 606,181,392.85 6,721,460.95
注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的该银行账号已注销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6,721,460.95
元。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关联关系 产品类型 认购日-到期日
南京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结构性存款 无 保本浮动收益 2024/10/30-2025/02/10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结构性存款 无 保本浮动收益 2024/10/30-2025/01/24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关联关系 产品类型 认购日-到期日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结构性存款 无 保本浮动收益 2024/10/31-2025/01/24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结构性存款 无 保本浮动收益 2025/01/25-2025/04/24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结构性存款 无 保本浮动收益 2025/02/13-2025/05/15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结构性存款 无 保本浮动收益 2025/02/01-2025/05/06
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结构性存款 无 保本浮动收益 2025/05/06-2025/06/03
南京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结构性存款 无 保本浮动收益 2025/05/14-2025/6/16
(续上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理财收益情况
南京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6,000.00 6,000.00 34.33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5,000.00 5,000.00 27.92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7,000.00 7,000.00 36.84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8,000.00 8,000.00 20.48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5,000.00 5,000.00 28.17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4,000.00 4,000.00 10.82
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8,000.00 8,000.00 12.21
南京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2,000.00 2,000.00 3.61
合计 18,000.00 27,000.00 45,000.00 174.38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
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总额 606,181,392.85 78,738,732.02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是 项目可行
否 性是否发
项目达到 达 生重大变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本年度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预定可使 到 化
项目(含部 (%) 实现的
超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 (1) 金额 入金额(2) 用状态日 预
分变更) (3)=(2)/(1) 效益
期 计
效
益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不 不适用
收购东 方山源
否 63,000,000.00 63,000,000.00 700,000.00 56,700,000.00 90.00 不适用 不适用 适
用
年产 6,000 万支铲
片 式 PTC 电 加 热 否 263,705,400.00 263,705,400.00 78,038,732.02 162,296,127.88 61.54 是 否
器项目
一期工程
年产 350 万套新能 2023 年 6 月
源 电 动 汽 车 PTC 否 100,129,000.00 100,129,000.00 95,790,919.78 95.67 30 日; 是 否
万元
电加热器项目 二期工程
月 30 日
(注:原定
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
态日期为
不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79,346,992.85 179,346,992.85 179,346,492.85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适
用
合计(注 1) 606,181,392.85 606,181,392.85 78,738,732.02 494,133,540.51
注 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606,181,392.85 包含应付未付发行费用 1,941,157.7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4,240,235.12 元。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因项目核心设备飞翼式双面铲齿机样机调试时间远超计划及项目厂房建设计划调整多次,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未达到计划进度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及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此项目的
或预计收益的情 实施进度予以调整:将“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3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况和原因(分具体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229.61 万元,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
项目) 61.54 %,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该募投项目建设的厂房、厂房改造及支付相关税费等合计使用自有资金 6,965.96 万元,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实际已支出投资
金额 23,195.57 万元,占项目建设资金 27,782.54 万元的 83.49%。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 不适用
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实施地点由镇江新区东方路 99 号变更至镇江新区银河路 53 号(正申
目实施地点变更
请改为镇江新区银河路 368 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镇江新区银河路 53 号已于 2021
情况
年 11 月 12 日变更为镇江新区银河路 368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
目先期投入及置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70.4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收购东方山源 51%股权”和“年产 350
换情况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中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1959 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情况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将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818 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余额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时账户结余资金 8,100,971.96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5
额及原因
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结余资金 120,869,249.42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
活期存款
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不适用
题或其他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 轶 佃佳林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