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报告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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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510A009238 号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公司”)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东材科技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
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致同
审字(2026)第 510A014135 号)。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东材科技公司会计
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六
号-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编制东材科技公司 2026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
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是东材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 2026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
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
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
我们结合东材科技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鉴证结论
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东材科技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
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
方面存在不一致。
四、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东材科技公司 2026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本专项报
告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仅供东材科技公司披露 2026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之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 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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