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作为天洋新材(上
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新材”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就天洋新材 2026 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6 号)天洋新材采用非公开发行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9,847,76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9.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86,495,918.2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
费用 19,103,773.5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67,392,144.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20 号)。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扣除发行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后承诺使用募集资金
额
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
方米光伏膜项目
调整后扣除发行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后承诺使用募集资金
额
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
膜项目
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
平方米光伏膜项目
合计 154,543.97 116,061.88 96,739.21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金计划投资金额 116,061.88 万元,因此,按照《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
修订稿)》,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中的“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1.5 亿平方米光伏膜项目”的
后续投入,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
务发展。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南通光伏胶膜项目”、“海安光伏胶膜项目”的
后续投入,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子公司南通天洋光伏、海
安天洋新材料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新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如下: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风险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
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
得质押。
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合同并负责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
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风险控制措施
型投资产品。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品进行全面检查。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
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
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南通天洋光伏、海
安天洋新材料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子公司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拟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已出具相关意见。公
司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天洋新材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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