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明月
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明月
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进行了审核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58.5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6.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3,783,114.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2,923,877.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3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历次调整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837.08 万元,募集资金
余额为 42,534.50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额 日已投入金额
项目
项目
合计 60,002.98 56,796.04 19,837.08
(二)历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情况
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月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明月光学调整为公司,相关项目的投
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
公司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对“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调
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将“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将“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概况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市场发展及原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启动了行业首创的明月眼健康产业园项目。新项目坐落于镇江市丹阳经济开发区
齐梁路 200 号,整体承接了原“高端树脂镜片扩产”“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
升级”“研发中心建设”三个募投项目,并在其基础上实现规模扩充与效能升级。
除上述项目继续投入实施以外,产业园将整合总部办公、部门协同、客户服务、
工业参观、科普教育、互动体验等综合功能,进一步提升了原项目的协同性,立
志打造眼视光产业总部集群的新典范、新标杆。
明月眼健康产业园将集“总部办公中枢、产学研用创新高地、灯塔工厂高端
制造、行业交流资源对接平台、目的地型体验消费与工业旅游”于一体,打造全
功能、全生态、世界级产业标杆,全面契合公司全产业链生态布局战略,助力公
司高质量发展。
鉴于原“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采用多地分散建设模式,已难
以适配公司全链条协同发展需求,公司拟对该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变更,将相关功
能整体纳入明月眼健康产业园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打造集品牌展示、科普教育、
行业交流、人才培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功能载体,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整合品牌形象、核心技术、产业文化于一体,建设超级品牌旗舰店、眼视光体验
中心、科普博物馆、行业展厅等设施,形成眼健康产业科普窗口与工业旅游标杆。
业大学,承担内部人才培养、专业技能提升及行业教育培训功能,配套多功能会
议厅、专业培训空间、实践实验场地等,构建眼视光行业人才培养与交流第一高
地。
四、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规划总建筑面积 -
项目总投资 6,456.34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6,456.34
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
主要产品 - -
本项目将通过租赁办公场所 本项目将在齐梁路 200 号明月
的方式在上海、北京、深圳、 眼健康产业园内建设:(1)面
南京、杭州、成都、丹阳等城 向公众的核心展示与参观空
主要建设内容 市建立全国营销总部、品牌体 间,串联明月的品牌、技术与
验店及产品展示中心,并定制 产业文化,包含超级品牌旗舰
或采购一批验光及办公设备, 店、眼视光中心、科普博物馆、
同时扩充人员并进行统一业 行业展厅等;(2)明月未来人
务培训,以实现品牌服务的升 才培养与行业影响力建设的企
级,提高营销服务能力,强化 业大学,承担内部培训、行业
市场及客户对公司的品牌认 教育功能,包含多功能演讲厅、
知度,进一步完善的市场、销 培训空间、实践实验场地等,
售和服务支持体系。 以实现品牌服务升级,提升用
户及客户对公司的品牌心智认
知度,进一步完善品牌、市场、
销售和服务支持体系。
已取得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备案证》(丹开委投备[2020]50 号)。本项目无需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程序。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2027 年 8 月 27 日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投资进度 25.40%
累计实现的效益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
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是为达到提高公司整
体品牌资产和心智份额,提升品牌势能的效果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本次项目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运营资金不足,项目建
成后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品牌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进而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和水平。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和目前已经建
成的区域营销中心一起,助力公司实现品牌服务全面升级与价值跃升,深化市场
与客户对公司的品牌认知、专业认同与行业信赖,全面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行
业影响力。
五、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核心系顺应眼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趋势、
响应国家视力健康战略与产业升级政策导向,同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与市场
需求变化作出的优化调整。
公司将借助“明月眼健康产业园项目”构建“研发+智造+培训+文旅+办公”
一体化生态。鉴于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及项目实施进度,结合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和
公司实际情况,基于审慎原则和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原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内容进
行变更,实现公司发展与区域产业升级的协同共赢,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上述调整不影响原“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投入金额。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
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内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安排,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是本着公司效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明月镜片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根据最新市
场变化,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该事项已经明月
镜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对公司本
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毛林永 姜 涛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