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正
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工业”、“上市公司”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正裕工业 2026 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的
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 2026 年度发展
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
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
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可循环
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预计总额度。前述担保额度可以在下
属公司之间互相调剂。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相
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担保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有效期及批准额度内办理
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期限自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额 是 是
被 担 保
度占上 否 否
担保方 方 最 近
被 担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市公司 担保预计 关 有
担保方 持股比 一 期 资
保方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最近一 有效期 联 反
例 产 负 债
期净资 担 担
率
产比例 保 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自 2025 年
公司及 年度股东会
公司合 审议通过之
安 博
并报表 51.00% 139.24% 0.00 5,000.00 3.40% 日 起 至 否 否
帝特
范围内 2026 年 年
子公司 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宁 波 自 2025 年
公司及 鸿裕 年度股东会
公司合 芜 湖 审议通过之
并报表 荣基 日 起 至
范围内 正 裕 2026 年 年
子公司 泰 国 100.00% 61.01% 15,000.00 20,000.00 13.62% 度股东会召 否 否
公司 开之日止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具体实施担保额度可在不违反监管相关规定及未突破预计总额的前提
下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可在年初预计范围内,在资产负债率 70%(以上/以
下)同等类别的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额度调剂,调剂后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
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
被担保人名
被担保人类型 型及上市公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称
司持股情况
法人 宁波鸿裕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 100.00% 9133020675628252XX
公司持股 51.00%,林忠
法人 芜湖荣基 控股子公司 91340221563411460X
琴持股 49.00%
公司持股 51.00%,林忠
法人 安博帝特 控股子公司 913402210557960186
琴持股 49.00%
正裕泰国公 公司持股 99.00%,宁波 0245566002798(注
法人 全资子公司
司 鸿裕持股 1.00% 册号)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被担
保人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经审计)
名称 资产总 负债总 营业收 资产总 负债总
资产净额 净利润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额 额 入 额 额
宁波
鸿裕
芜湖
荣基
安博
帝特
正裕
泰国 13,268.48 5,996.74 7,271.74 1,952.96 -658.00 17,854.10 10,892.26 6,961.84 4,498.08 -1,025.70
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通过且在本次担保预计生效前签订的协议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
担保预计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授权,按照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求,与金融机构或相关方协商确定担保协议的内容,并将按照相关信
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了保障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
展及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
性。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防控被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风险,可
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作及其他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
度的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34,00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总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3.15%,
其中逾期担保金额为 0 元。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可满足下属公
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被
担保的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