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尔: 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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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699       证券简称:海达尔    公告编号:2026-037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
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
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
资以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本细则及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
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
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相关的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ESG 事项,监督 ESG 事项年度履责情
况,并提出建议;
  (六)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 ESG 管理委
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
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由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召集人根
据公司实际需要进行召集和主持。当有 2 名以上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提
议时可以召开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可
以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
知。
  会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临时会议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
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
知之日起 3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委员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
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
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
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
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进行表决时,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召集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
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及其他人员须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须由负责日常工作的人员或机
构妥善保存。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
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
系,须予以回避。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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